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昨日,合肥中院发布了合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通报了近年来省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状况以及典型案例。据了解,合肥五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加,而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中往往遇到的技术性很强的领域以及高端前沿技术案件的审理,合肥中院最近将在法院内部配备技术调查官、建立专家智库。
真“长城”红酒起诉假“长城”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是“长城牌”商标注册权人,将该商标显著部分“长城”文字和长城图形注册为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葡萄酒、鸡尾酒等。
2016年5月18日,中粮公司发现合肥经开区万德福超市销售的标注为中粮集团长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出品的“CHANGCHENG长城干红葡萄酒5年精品窖藏解百纳”产品并非中粮公司授权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瓶身正帖上方中部的长城图形与中粮公司的注册商标均为酒杯形状的简化长城图形,两者高度近似。瓶身正帖使用的汉语拼音“CHANGCHENG”与中粮公司注册商标完全相同。
中粮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合肥万德福超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合肥万德福超市辩称,其不知销售的产品侵犯了中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观上无侵权故意。合肥市中院认为,合肥万德福超市销售该产品的行为构成对中粮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综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合肥万德福超市的经营规模、地理位置等,判决赔偿中粮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模仿中学生发明的护眼架侵权公司被判赔偿
李林峰是合肥一名中学生,是“儿童护眼架”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 2013年4月,李林峰与合肥好视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该专利产品签订为期十年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015年7月,李林峰与合肥好视野公司发现宁波锐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等网站销售侵权商品,因此,起诉要求后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宁波锐源公司认可网上购买的产品是其公司生产,但认为其产品没有侵权。合肥中院认为,经对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李林峰的授权专利技术的技术特征,均是儿童护眼架,包括托架、中心支杆和底座,两者存在两处不同,托架与支杆的连接方式不同、支杆与底座的连接方式不同,但在技术特征所采用的手段基本相同、要实现的效果基本相同。
法院认为,宁波锐源公司构成对李林峰专利权的侵犯。综上,判决宁波锐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李林峰、合肥好视野公司7万元。
知识产权案大幅增加
2013年以来,合肥全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大幅增加,2015年审理案件数首次突破千件,2017年新收案件数达1759件。
2013年至2018年3月,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852件,其中,著作权案件1989件,商标案件2592件。
2017年,合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同比增长了60.8%。与此同时,上诉率、改判及发回重审率全面下降,五年来,发改案件数为14件,占比仅为千分之二。
在刑事审判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五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案件180件,生效判决人数342人。
配备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
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存在专业性强、技术事实查明难等瓶颈问题,对于文科生的法官来说受技术障碍困扰,从时间来看,涉及技术纠纷的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明显长于其他案件。
为准确查明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事实,合肥市中院近日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在法院内部配备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负责技术调查,提出技术审查意见,辅助法官审理。为克服专业跨度大带来的知识盲区,合肥市中院近日还出台《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借助外部力量,选聘专家学者,建立专家智库,接受法官咨询以及参与案件论证。
据了解,技术调查官可为聘任、交流、兼职,负责为合议庭查明相关技术事实提供技术咨询、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等技术协助,但对案件裁判结果不具有表决权。高校、科研单位以及技术企业等单位是技术调查官和智库专家的来源,任职和选聘具有严格的要求。